潘乃明、李伟、王和育、陈萍、刘继雯、邝劲鹏六名同志在一年试用期中,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履职尽责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,同意以上六名同志予以转正。